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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公告本鄉第九公墓範圍內土地全面禁葬事宜。
發布日期:114/05/16
  1. 禁葬原因:改善公墓環境品質,有效綠美化規劃需求。
  2. 禁葬範圍:本鄉第九公墓範圍內土地(西湖段223號,面積9,549.72平方公尺)。
  3. 禁葬日期:自公告日起施行。
  4. 上開公告禁葬範圍內,自公告施行日起,禁止埋葬屍體、埋葬骨灰(骸)、造墳、增(修)建原有殯葬設施或擴充墓地等行為。
  5. 違反公告禁止事項者,依殯葬管理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查報究辦。



最後更新日期:114/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