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網站導覽
園區簡介
地理位置
園區導覽
申辦須知
服務公告
文件下載
線上查詢
活動花絮
殯葬資訊
您的瀏覽器已停用 Javascript,無法使用列表功能,請啟用 JavaScript,然後重新整理頁面
選單
您的瀏覽器已停用 Javascript,無法使用關鍵字搜尋,請啟用 JavaScript,然後重新整理頁面
關鍵字搜尋
進階搜尋
網站導覽
園區簡介
興建緣由
樓層介紹
設施環境
地理位置
園區導覽
園區視野
影片導覽
申辦須知
收費標準
申請流程
自治條例
服務公告
服務時間
公告訊息
祭拜須知
文件下載
線上查詢
位置查詢
空位查詢
數量公告
活動花絮
活動照片
影片花絮
殯葬資訊
業者名單
殯葬禮俗
與我聯絡
相關連結
防弊措施與申訴管道
瀏覽人數:
086049
人次
您的瀏覽器已停用 Javascript,無法顯示日期,請啟用 JavaScript,然後重新整理頁面
:::
服務公告
服務時間
公告訊息
祭拜須知
:::
首頁
>
服務公告
>
公告訊息
您的瀏覽器已停用 Javascript,無法使用關鍵字搜尋,請啟用 JavaScript,然後重新整理頁面
關鍵字搜尋
進階搜尋
公告訊息
修正「苗栗縣公立殯葬設施免費使用標準」,並自發布日施行。
發布日期:114/11/18
苗栗縣公立殯葬設施免費使用標準修正條文
第一條
本標準依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項、第二十一條 之二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對象如下:
一、 殉職警察、義勇警察、民防人員、消防人員、義勇消防人員或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二、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死亡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前項人員不以設籍苗栗縣(以下簡稱本縣)為限。
第三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人員,使用公立殯葬設施,免收費用。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人員,使用公立火化場、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及公立公墓環保自然葬區,免收費用。
前二項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免收費用櫃位,由各鄉(鎮、市)公所指定之。
第一項人員之遺族使用公立殯儀館豎靈拜飯區、禮廳或靈堂,其免費使用期間,應遵循各鄉(鎮、市)公所訂定之場地使用規範。
第四條
各鄉(鎮、市)公所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應以核准啟用量為基準,至少提撥百分之一櫃位提供第二條第一項人員免費使用。
前項免費櫃位用罄時,應協調民眾轉洽鄰近公所申請,受申請之公所非因免費櫃位用罄不得拒絕。
第五條
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經核准免費使用後,不得更換櫃位;遷出者喪失使用權利,不得再依本標準申請免費使用。
已於其他縣(市)骨灰(骸)存放設施享有免費使用權利,經其核准遷出後再遷入本縣者,不得再依本標準申請免費使用。
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人員,出生時於本縣初設戶籍或曾設籍本縣十年以上者,免受前項之限制。但以一次為限。
第六條
各鄉(鎮、市)公所應於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公立殯葬設施免費使用情形函報苗栗縣政府備查。
第七條
本標準除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涉及中低收入戶之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附件連結/檔案
3932121_0247863_苗栗縣公立殯葬設施免費使用標準修正條文(96KB)
最後更新日期:114/11/18
◀
回列表
▶
▲TOP
–點我收合–
您的瀏覽器已停用 Javascript,無法顯示展開/收合頁尾清單,請啟用 JavaScript,然後重新整理頁面
園區簡介
興建緣由
樓層介紹
設施環境
地理位置
地理位置
園區導覽
園區視野
影片導覽
申辦須知
收費標準
申請流程
自治條例
服務公告
服務時間
公告訊息
祭拜須知
線上查詢
位置查詢
空位查詢
數量公告
活動花絮
活動照片
影片花絮
殯葬資訊
業者名單
殯葬禮俗
文件下載
文件下載
網站導覽
網站導覽